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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传·第一部 第一集(1 / 2)

()风姿物语(风姿正传)人物介绍

兰斯洛:故事主角,胆大粗犷,闯荡江湖中。

花次郎:与兰斯洛结伴的队友,孤傲冷僻,剑术精绝。

源五郎:自称白鹿洞门徒的神秘男子,外表酷似女性。

天地有雪:追随兰斯洛的雪特人,专事奉承的马屁王。

石存忠:石字世家十三太保之首。

石存和:石字世家十三太保之七,擅长使毒、操蛇。

石存悌:石字世家十三太保之九。

未出场人物介绍

莉雅:故事女主角,机巧聪颖,现为雷因斯。蒂伦女王。

白无忌:莉雅二哥,风流自赏,雷因斯出名浪荡子。

苍月枫:女剑手,与莉雅、兰斯洛交好。

紫钰:龙族族长,陆游关门女弟子,与兰斯洛有一段情缘。

周公瑾:陆游二弟子,艾尔铁诺第二军团长,武功极强。

华扁鹊:出身大雪山,善于医术,怪女人。

皇太极:三贤者之“日贤者”,殁于阿朗巴特山。

陆游:三贤者之“月贤者”,三大神剑之首,闭关于白鹿洞。

卡达尔:三贤者之“星贤者”,殁于日本之役。

铁木真:大魔神王,殁于九州大战。

胤祯:现任大魔神王,于魔界疗伤中。

石崇:石字世家主人,艾尔铁诺第一军团长,国王宠臣。

陶潜:陆游三弟子,现任白鹿洞掌门,个性严谨。

王羲之:陆游四弟子,刀剑双绝,现居耶路撒冷。

李煜:陆游五弟子,天才剑手,现与师门反目。

旭烈兀:陆游六弟子,麦第奇家主人,艾尔铁诺第三军团长。

山中老人:三大神剑之一,居于大雪山,操控暗杀组织。

天草四郎:三大神剑之一,天位强者,居于日本。

楔子

艾尔铁诺历五六二年七月自由都市香格里拉

他的心里在恐惧。

身为花字世家的后起之秀,风流名剑的名气,近几年在江湖上急速窜起,他花风流的确不是一个胆怯之人。

涉足江湖以来,历经大小战役数十,数月前在武炼,以一柄光剑尽歼狂风十五骑,尤为惨烈,但即使是那一战,自己的心也未跳跃的如此激烈,掌心全给冷汗弄湿。

这一切的不安,全都来自眼前的那个背影。

银白色的长发随风飘扬,称不上宽阔的肩膀,让身形看来有些消瘦,本应像是彬彬文人的背影,此刻看在眼中,竟如绝崖般孤高、冷冽,令人仰之而心生畏惧。

花风流已听过这人太多的传说。年纪与己相仿,一身武功确号称与当世三大神剑并列,是艾尔铁诺的恶梦。一年前秦淮血战,这人受各方势力伏击围攻,却孤身大败各方高手共三千一百二十六名,杀的生还者不足一成。

那一战,据说他的剑法已臻至不可思议的化境,所挥出的每一剑,都蕴含着绝世无匹的剑气,所有死者鲜血激射后为之凝固,令得秦淮河水在战后为之飘红三月。

同为用剑者,自己当初对这传闻嗤之以鼻,认为这是无视之辈夸大的荒诞谬传,血肉之驱,纵使强化百倍,又怎能做到这等神迹?

可是,自己错了,否认的理由只是自己的孤陋寡闻,世上真有这样的绝世神剑!

不久前,江湖上著名的暗杀组织“神煞”,对午餐中的他发动袭杀。“神煞”虽然不及大雪山,但也是风之大陆中水准极高的杀手营,参与行动的百人中,武功与自己相若的有七人,在自己之上的更有三人,阵容坚强,又配合多种刁钻暗器、毒物,任是再强的高手也得退避三舍。

但这却是另一个误算,因为那人只是轻轻举起一指。

一根食指!

以指代剑!

彷佛嫌烦一样,他凌空运指,指上迳发无俦剑气,所经之处犹如摧枯拉朽,没有任何事物能挡此一剑。

毒气、暗器被剑气扫过,在空中爆成点点星火;钢刀、光剑在与气剑接触瞬间断碎片片,跟着便是后头的人体。

许多人甚至才预备冲上前,就被破空斩成两截,心有未甘地横尸在地。

他啜饮杯中物,右手食指浑不在意地上下挥动弹跳,任尸堆在周围添加高度,却连半滴血都未能近身。

花风流在潜伏的角落里不胜心惊,非独是为了那骇人功力,更是为了那人的剑技。

他所出的每一剑,无不妙到颠峰,没有半点多余;每个角度、每个劲到的变化,都是恰到好处的精巧,让内力发挥出最大的杀伤效果。

世上怎有这等神剑?恃此神剑,旁人又怎能抵挡得了?

单方面的屠杀,不满三照面,神煞组织已经大败溃输,抛下遍地残尸四面窜逃,但即使是跑出十数尺,那剑气丝毫不受距离影响,照样发挥恐怖的杀伤效果。

最后,只有神煞组织的首领,藉着手下惨死掩护,凭轻功逃至数十丈外,躲在一座牌楼之后,确认本身安全无虞,遥遥放话。

“姓李的,你记着,这笔血帐我改日必会讨回。”

“你扰我用餐时,我便已说过,你今日必死无疑。”平淡的语音清晰地远远传出,“连明日都没有的虫子,何来改日之有?”

伴着这话而至的,是他的最后一剑。

神煞首脑本已暗自戒备,隔着数十丈之遥,人影只剩一个模糊小点,但敌手武功太高,说不定仍能以暗器伤人。

哪想到,他只是再次挥下指头。

数十丈的距离像是完全不存在,一座坚固的木制牌楼,连带藏身其后的人体,应声而断,在轰然巨响中塌落。

目睹此幕的花风流,只觉胆战心惊,面对这等神剑,试问自己又怎有半分机会了?

可是,兄长与自己情谊深厚,杀兄之仇,岂能不报?

“李煜!”

花风流大步踏出,就算明知没有胜算,也要有一个剑手应有的骨气。

眼前人对这一声叫唤没多大反应,仅是侧头一瞥,又转回头去。

花风流想拔剑出鞘,但不知怎地,手上一再施力,长剑彷佛给什么东西锁住,仅能拔出半寸,无法离鞘,任他急得满面通红,成了一幕尴尬场面。

“你叫做花风流是吧!听说近几年使剑的,你算是一号人物。本来冒犯于我的,都是死路一条,但瞧你在我封锁下,还能拔剑半寸,有几分功夫;看我杀人后还敢挑战,有几分胆色;挑战时不做偷袭,有几分骨气。”

话声停止时,花风流的配剑像是给一股无形之力击中,“乓”的一声断成两截。

“我很久没有放生了,这次你运道不错,我就放你一马吧!”

花风流瞧着手中断剑,出奇地,竟有一股胆气充塞在胸中,不想在这人面前低首认输。

所以,就算是有勇无谋,花风流仍然坚持初衷,挥动断剑,大步奔上前去。

“李煜!你去死吧!”

艾尔铁诺历五六六年二月雷因斯蒂伦皇宫

小心翼翼地,她凝视着眼前的半本手卷。

手卷的斑驳发黄,显示其悠久历史,但似丝似帛的古怪材质上,并没有字体的存在。

天魔经,与天武圣典、皇极经世书并列,同为世上“最强”称号的武学秘笈,内中记载魔族镇族神功:天魔功;以及各式奇幻奥妙的魔法秘技。

除了首页的契约文字,整部天魔经,全以魔咒写成,仅有每一代的正统继承人,在结定契约后,方能窥得其中之秘。若是落入旁人之手,看见的不过是一张张无意义的白纸。

因此,除了每一任的正统继承人,普天之下相信也只有她,能够阅读出手卷里的内容。

不是用眼睛,而是以超高感度的灵觉,慢慢“读”出内里的记载。

手掌虚按在书页上,心神集中,天魔经缓缓发出呼应的黑芒,继而一页页自动掀过,在这过程中,文字与图样随之流入脑海中。

有法故有破,尽管她不是全知全能,但凭着举世无双的智慧,优异无比的血统,只要是与魔法有关的事项,在她之前全无奥秘可言。

而这份能力,一如现在的她,便是历任雷因斯女王,能稳稳立于魔导工会顶峰的主要理由。

一刻钟后,天魔经上的黑气消失,她也收手休息,美丽的脸上,有着掩不住的疲惫与倦意。

离开秘室,外头早有人等候,那是稷下学宫里出名的浪荡子,白字世家的当家主,以及她血脉相连的兄长。

“参见亲爱的女王陛下!你二哥这厢有礼了!”白无忌笑问道:“老妹,你脸色不好啊!翻译的麻烦差事不好做吗?”

“天魔经毕竟是魔族至宝,虽然只有下半卷,但时至今日,我也只译出两成,进展缓慢。”她道:“对了,事情准备好了吗?”

“差不多了吧!在你溜到暹罗的那段时间里,国内上下都会以为你是进祈星塔做祝祷仪式,不会知道伟大的女王开小差偷溜的。”

“嗯!这样就好了,另外,这次出巡的护卫人选已经决定,请二哥把魏素勇从西西科嘉岛上调回来吧!”

“喂!老妹,这样不好吧!没有别人可用了吗?”

“不许反驳,二哥你别忘了,柳一刀的案子还没了呢!”

说话时她满是笑意,完全不顾听到话的兄长,面色瞬间像是被踩着尾巴的老鼠。

“算了,随你便吧!不过,你到底准备到暹罗做什么啊?”

“这个嘛!去看看天魔经上半卷的持有人,这段时间有没有让人满意的进度啊。”

第一章恶名一刀

艾尔铁诺历五六六年三月自由都市暹罗

暹罗,属于自由都市同盟里的中级城市,经济力普通,虽然同时有水陆交会,却因为先天上的障碍,难有什么大发展,唯一所有的特色,即是其独树一帜的南国风情。

暹罗的气候四季如夏,到了六、七月的时节,市内与火炉无异,现在虽只是三月天,火辣辣的太阳,仍晒得人昏昏欲睡。

但是,仅仅百里外的另一城市,斯歌德,却仍未脱离冬雪的笼罩,弥漫在一片银白世界里,事实上,该城市四季如冬,回暖的机会根本就不多。

相隔百里,顶的都是同样一片天,之所以有这么古怪的气候差异,只能归因于地域性的磁场极度混乱。

磁场就是存在于一地之内的自然能源总称,行诸于外,便能造成许多不可思议的效果,东方仙术中的堪舆之法,即是由此而生的专属学问。

冰之大陆西方外海的一处群岛三角洲,便被公认为磁场不稳定的一级危险区,经过该区的商船,常常无故失踪,未曾有被寻获的例子。

自由都市所在之处,即是风之大陆上磁场最不稳定的一带,最显著的特徵,便是如暹罗这类的酷热,或是不稳定如昨天五十度高温、今天零下三十度低温的情形;至于如“东边太阳西边雨”那早就是稀松平常,见怪不怪的普通事了。

经过千万年来的研究,大陆上的生物,已逐渐能在一定范围内控制磁场。譬如在都市边界设立大规模结界,保持一个都市终年长热,另一都市长年冰寒,或者把原本差异极大的天气,锁定在某些天内,如使某城市终年晴天,但七月一至,便一夕变天,连下一个月的豪雨,种类繁多,不胜例举。

“隆!隆!隆!”

远方隐然传来几声闷响,是大批人马奔近的声音。

这里是入城几条要道必经之处,饱含热气的微风,带起地上沙尘,吹拂开来。一名壮硕青年,抹去额头涔涔汗珠,咒骂道:“天杀的,怎么今天手气这么糟糕,本大爷等了一个早上,半头肥羊都等不到,真他***。”

从早上到现在,并不是真的没有人经过。事实上非但有人,而且还很多,多到都是一两百人同行,这么大的规模,当然不是兰斯洛这个笨强盗可以吃下的。

由于长期以来过大的贫富差距,风之大陆的治安并不算太好,除了雷因斯。蒂伦及少数区域外,剩下的国家都可说是纷扰不断,只要偶遇天灾,随时都会酿成灾荒,造成大规模民变,若再遇到治理的官吏不好,一场动乱是免不了的。

平民穷饿到极点,大则造反,小则当盗贼,如此一来,治安当然欠佳。

便算不生灾荒,眼下年轻一辈,也流行着一种观念,“盗贼是成名、累积实力的最佳职业”,比起老老实实的练武、闯荡江湖,闯出名堂前还得忍受落魄生活;直接下海当盗贼,无疑是条捷径。既可掠夺大量金钱、女人,又可名正言顺地拿人试刀,藉实战增强武艺,有什么修练比这还惬意?

不过当盗贼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,毕竟不是到处都是软柿子,所以除非真是对自身武艺有相当信心,大部分都会选择加入盗贼团。

因此,一个有名气的盗贼团,受瞩目的程度甚至超过同级数的骑士团,往往会吸引许多初出茅庐的年轻人,自动加入,以期迅速成名。甚至有些成名的骑士,为了牟取暴利、或藉机了断私怨,也加入或自组盗贼团。

就分类而言,兰斯洛属于前者;而其余的许多成名武者,就属于后者了。

基于这些理由,大陆上想当然尔是盗贼遍布,各地官府抓不胜抓,甚至有些时候反而还不是对手。在这样的情形下,来往商旅只好自求多福,聘佣兵、或是结伴上路以壮行色。一二百人的商队,根本就是常见到不能再常见的基本常识,只有兰斯洛这等笨贼,才会没将之估计在内。

“好渴啊……啊!***!”发现水壶的水已经见底,兰斯洛气的随手抛去水壶。

他得到消息,暹罗近日内有笔大买卖在进行,自由都市许多盗贼团得到消息,都赶来此地,想分一杯羹。由于这是重振业绩、打响名号的好机会,他也闻风而来,现在则是想在入城前,先捞点小的当车马费。

“不管了,再等一刻钟,要是再没有人来,本大爷就直接入城。去里面也是抢,在这里也是抢,干啥子要在这里晒太阳!”

对业绩感到气馁,兰斯洛只好这样自我安慰,自己怎么说也是大盗……呃!未来的大盗,像这样小家子气的买卖,实在和自己的身份不合,做不成是应该的……

“咦!有人来了。”

忽然不远处传来了脚步声,听来只有孤身一人,正是下手的好对象,兰斯洛欣喜若狂,低身躲进埋伏的位置,等着肥羊进入圈套。

听着脚步声,兰斯洛不禁有些兴奋,自离开杭州以来,他便立志作盗贼,这期间,也曾做过十几起案子,但都是和其他人一起下手,而且失败件数居多,像这样以个人能耐作案,倒还是第一次,心下难免紧张。

“三、二、一……”兰斯洛默数时间,确认时机已至,低喝一声,自埋伏处奔出。

“站住!不要……”

兰斯洛一面斥喝,一面大步奔了出去。他已想得周全,仗着自己体格魁梧,一上来便要先声夺人,以凶狠气势压倒对方,让肥羊乖乖将荷包奉上。

谁知道,人才冲出去,一句“不许动”还没喊完,两旁忽然升起一片喊打喊杀之声,兰斯洛一愣,第一反应就是自己中了埋伏,反被人包围起来,但喊杀声多半中途便止,反而成了一股奇异的沈默。

(搞什么鬼?)

往左右一看,六七个年纪不同、打扮不同的盗贼,手持兵器,分别从几处跑了出来。面上的惊异表情,证明彼此间并非同夥,只是不约而同地选在此处,捡中了同一匹肥羊而已。

大夥儿你望望我,我望望你,在理解整个事态后,喊杀声再起,众人纷纷朝离自己最近的那人挥刀,先拼个你死我活。

“唉!经济萧条,连作强盗都作到恶性竞争,真惨!”兰斯洛感叹着,飞起一脚,把一个狂呼大叫奔向自己的臭贼踹倒,率先奔向目标物。

那肥羊似乎是给吓坏了,浑身颤抖地瘫坐在地,兰斯洛一马当先,奔到他面前,朗声道:“不用怕,本大爷只是求财,只要你乖乖交出身上钱财,本大爷就保你……”说的同时往下端详,且看看是谁那么走运,成了兰斯洛大王此行的第一位受害人。

不看还好,这一看,只把兰斯洛气了个七窍生烟,只见一名矮胖青年,脸如土色,满身肥肉不停地抖动,一双红色眼瞳居然像猫一样,眯成了一条缝。

兰斯洛怪叫道:“搞什么?本大爷埋伏半日,居然碰到了个雪特人!”

雪特人,与大魔神王相同,这个名词在风之大陆上是种禁忌,但是和大魔神王的禁忌不同,有关于雪特人的禁忌,大概是这类的形式──“本场所属高级餐厅,狗与雪特人禁止进入。”

传说中,在神话时代,有一个种族协助诸神开辟天地,但是因为自身的贪婪、高傲,以及极度的贪财,忘记了诸神的恩赐,狐假虎威,犯下了许多的恶行,因此被诸神处罚,从此之后,这个种族的身高便比一般人矮,却比矮人稍高,而一双眼瞳,便因为其短视近利,成了猫一般的怪瞳孔。这个民族,就是雪特人。

雪特人没有独立的国家,属于流动性民族,他们游走大陆各地,靠占卜、打零工、跑单帮……等杂役为生,与其说他们热爱旅游,倒不如说是他们的血液里,有一种无法久居一地的冲动。有人相信,这是诸神诅咒的一部分。

他们为大陆诸民族所轻视,便连最低等的矮人族也瞧他们不起,这当然不是因为神话的关系,而是因为雪特人的民族性极为卑劣,他们胆小、怯懦、聒噪、好色,遇到危难来临,立刻一哄而散,如果散不掉,那便争先恐后卖友求荣,有句俗语说:“世上没有战死的雪特人,只有投降而被屠杀的雪特人;世上没有团结以终的雪特人,只有争着相互出卖而给踩死的雪特人。”

历史上,所有的神话诗歌中,几乎都有着雪特人的存在,他们毫无例外地扮演了所有佞臣、小人的角色,每个著名的英雄人物,几乎都有过被雪特人出卖的纪录。据说,雪特人的祖先,在神话时代末期,甚至曾经出卖过自己的老师──某个神圣宗教的救世主,让其被钉死在十字架上。这当然不过是雪特人肮脏历史中的一页而已。

每个种族都视雪特人为蛇蝎,事实上,光从“雪特人”这个名字,就不难理解大陆诸种族对其之蔑视,更将其族当作不吉利的象徵。

以兰斯洛来说,第一次独自行抢,居然对象是个雪特人,这当然是一件大大触霉头的事,怎不由得他火冒三丈。

再瞥见那雪特人衣衫褴褛,满身脏污,可怜的穷酸像,肯定比自己还穷,榨干了也没几滴油水,恼怒之下,喝道:“天杀的,你这雪特人为什么会在这里。”

“我……我不知道……”

“混帐东西,你这死胖子为什么是雪特人?”

“我……我也不想啊!”

雪特人是出了名的胆小,这时给兰斯洛凶巴巴地喝问,险些吓得屎尿齐飞,再看到雪亮刀光在眼前晃来晃去,心胆俱裂,两手把头抱起,哭叫道:“别……别杀我,千万别杀我啊……”

“喂!把值钱的东西……”

“哇!别杀我,我什么都不知道。”

“喂!”

“呜哇!神啊,什么神都可以啦,我还不想死啊……”

兰斯洛每吼一句,那雪特人只是浑身发抖,抱头大哭,这反而令他不知如何是好。

行抢的时候,被抢的一方不抵抗,态度合作,这样是很好啦!可是,如果遇到这样个除了哭叫以外什么也不会的家伙,倒也是很伤脑筋的一件事。

兰斯洛大感无趣,反手出拳敲昏了一个跑来捡便宜的盗贼,叹道:“算了,本大爷放你一马,滚吧!”

如临大赦,雪特人战战兢兢地抬头,看兰斯洛一眼,却旋即惊恐大叫。

“哇!杀人啦──”

“你怎么那么烦啊!不是说不杀你了吗?”

话声未完,一样血淋淋的东西掠过眼前,滚落在地上,正是一颗人头。

兰斯洛回头一看,四名身穿黄衣的汉子,悄没声息地出现,对几个还在混战中的盗贼,一刀一个,轻易诛杀,出手又稳又重,不是一般的盗匪。

“哼!凭着这点微末道行,也敢到暹罗来生事,真是活腻了。”

一名黄衣人把最后一名盗贼挥刀砍死,扔下嘲笑。另外两名,则把刚才被兰斯洛打晕在地的人也了结掉后,齐向为首的那名黄衣人报告。

兰斯洛冷眼旁观,这四个人都穿着土黄色衣衫,服式一致,显是出自同门,胸口绣了一个“石”字,指的是出身派门。

“敢镇哥,点子都已经摆平,全是杂碎,轻松得很啊!”

“大家作得很好。”黄衣人首领石敢镇道:“自由都市一向不是什么上流地方,长着狗眼的宵小不少。这次大公子亲来,分派大夥儿把路上清干净,咱们可得加把劲,不能给大公子丢脸,让东方家那些眼高于顶的家伙,知道我们石家的能为。”

“那边还有个大个子,该如何处置?”

“杀了。”

“还有个胖子,不是盗贼,但却是雪特人,要不要也……”

“也杀了!留着碍眼,顺便让你们多练点经验。”

四人自顾自地说话,全没向旁边的兰斯洛看上眼。

兰斯洛听得火冒三丈,扬起手中长刀,喝道:“***鬼东西,有种就过来,本大爷把你们一个个都宰了!”

那三人应声而来,脸上都是一副轻蔑表情,压根便看不起这貌不惊人的小子。兰斯洛抢先奔出,立刻便对上一名黄衣人,在他挥刀斜砍自己左肩时,直刺对方面门。

“妈的,好狠的小子!”

那黄衣人大吃一惊,没想到敌人不守不躲,直接以同归于尽的打法回应,被逼得撤招,往后连退。旁边两人被这拼命打法弄得一愣,回过神来,分左右夹攻兰斯洛。

可是,当比武是以生死来分胜负时,对在无数生死边缘中成长的兰斯洛而言,敌人发愣的霎那,就是决定一切的契机。

左右合围之前,他率先撞进左边那人怀里,刀势往上斜挑,立即将他了结;这时后方刀风斩下,他猛地回身,趁着转速将刀横挥,将对方手中钢刀连带半边脑袋一次砍掉。

早前往后退的黄衣人,这时才拿稳身子,待要再上,却见敌人转眼间便杀了两名同夥,吓得往后退开。

“敢镇哥,点子太硬,您赶快来帮手!”

“没用的东西!”

石敢镇怒斥一声,为了子弟兵的丑态大感愤怒,同时也诧异自己判断错误。本来他看这大个子的模样、动作,不像有什么精湛武功,单单是身手敏捷、体格健壮而已。谁知道一交手,三名子弟兵给他拼命的气势弄乱阵脚,而对方的动作又“敏捷”得惊人,让他一下子便折损两名部下。

将剩余的那人叱到一旁,石敢镇打量敌人。浓眉大眼,虎背熊腰,模样堪称威武,好像曾在哪里见过此人。手中持着一口薄细长刃,散发寒光,刚才竟能轻易削断部下的配刀。

他们四人兵器都是家族特制的厚背重刀,依兵刃型态,理应轻易碰碎那把长刀,现在却反被削断,看来那刀并非凡品。

“你是什么人?在哪国的军队待过?报上名来!”看这人的武功不高,却充满剽悍之气,石敢镇心想或许是军旅出身,先问个明白。

“我是……少说废话,掏出你身上值钱东西,跪地求饶,不然立刻取你狗命。”

兰斯洛本想炫耀一番,但想想自己来此目的是探查,不宜张扬,索性直接干回本行。

石敢镇轻蔑道:“原来是个无胆匪类。你杀我石家子弟,依我族规,我要将你砍断四肢,弃诸此地,放血而死。那时你就会悔恨自己为何不一开始便引颈就戮!”

“哪那么多废话!”兰斯洛道:“我现在就一刀劈了你!”

“你说什么?”石敢镇脑里灵光闪过,想起一人,惊讶万分。

“我说一刀就劈了你!”口渴加肚饿,兰斯洛再没瞎扯精神手中一紧,挥刀便扑了上去。

(果然是他,今天发财了!)

在脑里的各国通缉图像中,石敢镇想到了敌人身份,惊喜交集;惊的是突然遇逢此人,喜的是这人武功与传闻中差得太多,自己将可以轻易赚笔重金。

兰斯洛举刀劈下,石敢镇用配刀一格,被断做两截,趁着刀势稍缓,双掌便轰往兰斯洛胸口。

他在家族中薄有名气,论武功,确实比此刻的兰斯洛强得多,这两掌全力击出,重重轰在兰斯洛胸膛,满以为一击便能让他倒地。哪知掌力一吐,竟如泥牛入海,兰斯洛更是一脸错愕表情。

“你这笨蛋,不要用内力……”

话没说完,兰斯洛惨叫一声,跟着便是一股比自己不知强多少倍的浑厚内力反激过来。

这股内力不单浑厚霸道,劲道更是灼热难当,像一股爆发岩浆似的往四周冲开,石敢镇首当其冲,双臂如遭火焚,被远远震出,后飞数十尺,摔落时两条手臂俱皆焦黑,疼得在地上打滚。仅余的一名黄衣人惊得魂不附体,抱着他慌忙逃跑。

兰斯洛只觉头晕脑胀,坐倒在地,只听对方撂下一句惨嚎:“柳一刀,你等着,我们石家不会放过你的!”

自从离开杭州后,他逐渐接触武学知识,发现自己体内有股极霸道的强猛内力蓄存着,但不管自己试用什么内功口诀,便立刻会引得体内真气剧烈排斥,无法驾驭。

这股内力从何而来,他全无所知,但遇着外来劲力,却会自行护体反激,外头力道来得厉害,反激回去的力量就更加恐怖,但自己身体承受的痛苦也更大,现在虽能稍微适应,但如果碰上高手,有时候的效果还非常惊人。

对方临走时撂下的话,让兰斯洛摸不着头脑,莫名其妙。自己为了侦察而来,抢劫不成,却和这几个不速之客糊里糊涂打了一场,杀了两人,环顾左右,死人除外,活人都跑得干净,钱没捞到,事情也没办成,真是好没由来。

“柳一刀?这家伙在说什么玩意儿?”

越想越懊恼,兰斯洛抹去嘴角的些微血丝,决定先入城一解饥饿。但是,自己身无分文,吃饭也没得钱给,这该如何是好呢?

索性在倒下的两具尸体中,搜索出几串铜币,解决经济问题,兰斯洛转身入城。

第二章天地有雪

暹罗有着完备的政治实体,堪称辽阔的领地,近千万的人民,一切与一个小国无异,说“城”只不过是个概称而已。在自由都市同盟里,这样的情形并不少。

两条自由都市的商业公路,经过此处,南方有河流经过,水陆交会,给予暹罗十分优渥的地理条件。

南方的湄公河,除了湿润的水气外,也带来了肥沃的土地,居民世世代代安分守己,靠着农业为生,自给自足,对于其他的外来者,多半抱持着婉拒的保守态度,这种想法使得暹罗成了一个农业型的都市,无法有太大的发展。

而此刻,兰斯洛漫步在暹罗的街道上,首次接触到这份特殊的文化。

“这里的东西好怪啊!”

走进暹罗城,完全陌生的异国风情,几乎令兰斯洛看傻了眼。

与古典、繁荣的杭州城不同,暹罗城的风貌,就像一名笼罩面纱的魔女,活跃、多变、冲突与变幻不定。建筑上揉合了许多不同风格,塑像、神话故事、白象、金翅鸟、鳄鱼……全都以巧妙的雕刻,装饰在屋瓦飞檐上。

种满椰子树、花团锦簇的热带花园,与一座精致、典雅的宝塔,从原本平凡无奇的店铺屋顶上冒出来;窄窄的渠道在拥有几百个房间的豪华酒楼阴影下,无声无息地流过;虽有些荒凉、但仍可看出旧日气派的城楼,装饰了一些杂七杂八的东西,座落在饭馆的后头。

巨幅彩绘上,娇艳的美女面露微笑,半裸露的**让行人发出惊叹;一群孩子踏着轻快的步伐,大声欢笑,踢着藤球穿过街头;成千只盘旋的燕子,高栖在最喧闹的市街上,昂首阔步;一场正在进行中的阳光茶会上,暹罗古典舞者,在绿草如荫的草坪上翩翩起舞。

地摊上摆着各式各样的蔬果。这是因为暹罗气候温暖潮湿,是以盛产各类水果,摊贩也摆出特产,招揽客人。卖花的、卖水果的、卖手工艺品的、耍杂技的,都为街上增添了新的风貌。

由于几个月前波及整个自由都市的大地震,许多建筑都在修补中,街景也有些脏乱,但总体而言,暹罗仍是个人气鼎盛的都市。风拂过高大的椰子树梢,虽然仍是炙热,却另外混和了特殊的清香,使人精神为之一振。

“哦!原来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地方啊!”兰斯洛摸摸下巴,出神地瞧着周边事物。

截至去年下山为止,他大部分的生命旅程,都是在杭州旁的深山度过,“死老头”在茶余饭后,也会向他提起外边世界的种种奇观,但总没有机会实地一见。

离开杭州后,自己把发展事业的地点选在自由都市,为的固然是这里适合盗贼团发展,却也存着“到外面世界去看看”的想法。自由都市的地理景观特殊,每个城的人文、自然,都有独特的风味,奇人异士也多,是个增长见闻的好地方。

路边的摊贩很盛行,特别是贩卖古物的商人,五花八门的货品,便像是等待探索的宝藏,散发着神秘的诱惑,只是,相较于器物本身的引诱力,小贩们却个个懒洋洋地,或侧趴或仰躺,有的甚至直接在脸上盖张瓦报,在街边打盹,一点都没有招呼客人的打算。

兰斯洛回想起当日在山上时,老头述说热带地方的情形便是如此。这一类的地区,天气那么热,谁还有力气去大声叫卖,所以居民大多很懒,只要赚够今天可以吃喝的钱就收摊,省事的很。

热带地方由于物产丰富,人民不需要努力谋生,植物产量丰富,满山一捡都是食物,因此人们相对地没什么斗志,再者,长时间的高温,也使得该地的人民慵懒成性,终日昏昏沉沉,没心力做事,这类都市中,有的甚至连工作都省了,纯以观光业作为主要的经济来源。

“天气太热啊……”兰斯洛看看四周,别有深意地笑道:“这话果然是不错的。”

因为天气热,居民的衣饰就以凉快的麻质为主。在以前,民风保守,暹罗妇女大多穿着蓝色色调,再绣上简单的传统花纹,看上去很有一种纯朴美感;不过,近年来与外界接触渐多,服饰风格上受到影响,年轻一辈的衣服开始出现了较为鲜艳的颜色,绣纹也精巧起来。

在街上便可以看到,几名年轻少女,在金饰摊子前选购头饰,三不五时互咬耳朵,交换悄悄话,然后笑成一团。

少女姿色只是普通,却因“年轻”、“欢笑”而绽放光彩。她们的装扮清简,麻质的背心与短裤,恰到好处地裹着丰满的肢体,大半截的粉臂、小腿都裸露在外,轻声笑语间,摇曳生姿,手腕上的金环相互碰撞,发出悦耳的“当当”声,瞧得旁人为之心神荡漾。

不过,相较于这些女孩,街上却有另一群人,穿着不合时宜的皮衣,不停地用手巾擦汗,目光凶恶地注视着来往行人的一举一动。

这群人和街景显得格格不入,一看便知道是外地来的。

再仔细看看,这样的人还不少,一群一群分布在各处店铺、酒楼,彼此间陌生、仇视的表情,可以看出他们互不认识,只是因为某种原因,而处于将要发生冲突的状况下。

“唔!事情不太对啊!”兰斯洛回想起来,刚才在城门口就有很多这样的人,而在早上的埋伏等候中,这些人也占了入城者的大多数,他们都身有武功。但暹罗城并非什么一等富庶之区,突然涌入了这么多江湖豪客,恐怕是要出什么事了。

“不成,这样下去不是办法,本大爷是来作案的,不是来泡妞的,得先想办法弄清楚情形再说。”察觉到自己可能有许多竞争对手,兰斯洛心生警惕,决定找个地方先坐下来。

“大爷……大爷!前面那位大爷!”

这时后方传来奇怪的呼喊声,兰斯洛转头一看,一个气喘吁吁的胖子,手里拿了个大包袱,狂呼大叫,朝这边奔来,引人侧目,正是刚刚的那个雪特胖子。

“呼!呼!喘死我了……大爷,我可找着您了。”

“哦!做什么?这次你身上钱带够,准备来奉献了吗?”意外成为街上人的焦点,兰斯洛大感不耐,把这雪特人拉到一边,打算看看他包袱里有什么值钱物品。

雪特人擦擦眼睛,嘴角边眯出了一丝笑容,对着兰斯洛傻笑。

“笑什么笑,是不是想找打。”兰斯洛给他笑得心里发毛,左手又握紧了拳头。

雪特人道:“小人开心,所以笑。”

“神经病,被抢了还那么开心。”

雪特人连连摇手,道:“大侠此言差矣,虽然是被抢,可被抢也有种类的不同,给三流毛贼抢,是抢;给一等一的大英雄、大豪杰抢,也是抢,怎可混为一谈。”

“哦!”兰斯洛道:“你的意思,该不会是拐弯骂本大爷是三流毛贼吧!”

“不敢,小人哪敢有这样不敬的想法。”

“嗯,难不成,你在夸我是一等一的大英雄、大豪杰吗?”

“不敢,这样不敬的想法,小人哪敢有。”

“有趣。”兰斯洛奇道:“这也不是,那也不是,那你倒说说看,本大爷是哪一等的强盗。”

“大侠您英姿飒然,仪表端正,正气满面,正正当当,政通人和,郑和下西洋……这等英雄气概,怎会是三流毛贼能相提并论。”雪特人抱着手,谄笑道:“可是,英雄、豪杰这等虚名,只是一般凡夫俗子的名号,给您提鞋也不配。像您这等超凡绝俗的人物,应该称伟人、神仙、老祖宗、北极星、人类的舵手,这样才够称头。”

说着,雪特人俯身下拜,赞扬道:“喔!能被您这样了不起的人物抢劫……喔,不,是能将钱财供奉给您这样了不起的人物,实在是小人祖上积德,千百世修来的无上光荣啊!”

千穿万穿,马屁不穿,雪特人又是出了名的擅长奉承,这番谀词,只听得兰斯洛心花怒放,只觉打出生至今,从没有这么光荣过,看那雪特人在跟前下拜,几乎爽得连脚底都要飘起来。总算脑里还有一丝理智未失,硬生生把这感觉压下。

(好险,差点连自己叫什么都忘了,这碗雪特迷汤果真是厉害!)

兰斯洛勉强镇定下来,咳了两声,道:“嗯!看你一副油腔滑调的模样,说起话来……嘿嘿,倒还挺‘实在’的。你跟在我后头,究竟有何企图?是想报复?还是想贡献?老实招来,否则别怪我一刀劈下,毫不容情。”

“当然,当然,您那一刀的威名,大陆闻名啊!”雪特人眯着眼笑道:“适才蒙您手下开恩,不但放小人一马,还在那些凶徒手下救小人一命,小人感恩图报,希望您能给我一个报恩的机会,瞧您模样,想必是头次来暹罗,倘若您不嫌弃,就让小人充当个向导,为您引路如何?”

兰斯洛对此地完全陌生,想要打听情报,有个熟悉此地的人做引导确实方便得多,加上这雪特马屁精拍得实在过瘾,便点头道:“这也可以,就给你个机会。本大爷肚子饿了,你推荐个好地方去尝尝。”

“是,小人必将竭诚尽心,报答您的恩德。”雪特人唯唯诺诺,完全是一副低姿态,“不知道大哥高姓大名啊?”

“兰斯洛。”

“咦?”雪特人面上闪过一丝讶色,随即轻声道:“哦!像您这样的大人物,行走江湖,是该用些假名的,小人明白,小人明白!”

兰斯洛听得一头雾水,“什么东西?兰斯洛就兰斯洛,什么假名?”

“喔!是小人糊涂,兰斯洛就是兰斯洛,再没有别的名字了。”雪特人道:“那么,大哥,现在便由小弟带路了。”他打蛇随棍上,一见兰斯洛面色和缓,便改口自称“小弟”,拉近关系。

“好啊,就由你带路吧!”兰斯洛点点头,再看看那胖子,皱眉问道:“喂!你叫什么名字?”

“有雪,天地有雪!”雪特人一副骄傲之情,“就是有天有地的所在,就会有我们雪特人存在的意思。”

兰斯洛失笑道:“哦!有天有地的所在,就有雪特,那这世界不是臭烘烘了吗?”

他笑着,便欲举步,却发现西南方某处,受阳光照耀,反射出极耀眼的光芒,照的兰斯洛睁不开眼。

定睛看去,只见是座高楼,却和暹罗本地的金顶式建筑不同,而是座典型的东方式楼台。周围的其他建筑物,都与那高楼有段不小的距离,显然是给隔离了,看样子,该是某位达官贵人的居所,只是,为何看上去有些残旧呢……

兰斯洛眼露疑惑,望向有雪。有雪会意,脸色立时凝重起来,道:“大哥,那个地方可不能乱看,我告诉你,那是鬼屋啊!”

“鬼屋!”兰斯洛吃了一惊,随即好奇地追问原因。

原来,那个高楼,是座梅花庭园的一部份,当年原属一沈姓家族。这家族历史极为悠久,财势最盛时,把这梅园修建的是美轮美奂,气派堂皇,常常邀请许多名人雅士来此吟诗作对,后来沈家败落,后人迁移,这花园也就荒废下来。

沈家后人搬迁时,本欲将此花园转售,可是偏有一件奇事,就是暹罗城本乃酷暑之地,自从设立大范围地气结界,圈地建城后,更是如此,可是一进这沈家梅园,非但没有半丝暑意,反而阴气森森,教人遍体生寒。更有甚者,自沈家败落后,这林园终年朝霜夕雾,白梅遍开,蔚为奇观。

暹罗人多次欲深究所以然,总是得不到结果,日子一久,便有人传闻其中有厉鬼占据,生人见之则头晕呕吐,大病一场,人们彼此耳语相传,早将那沈家林园当作人间鬼域,生人莫近,这鬼屋之名,也就不胫而走了。

“是这样啊!”兰斯洛沉吟不语,试着去猜想其中的关键。促成他这次旅行的那人,希望他本着历练的精神,凡事多看、多想、多记,这样才能迅速增强自己的阅历,所以,非常难得,兰斯洛认真地进行着自己并不擅长的脑力激荡。

那片梅林距此已是不远,从这看起来,实在看不出有什么特异之处,会有如此异变,确是难以索解。

“唔──唔──唔──就是这样!”同桌的有雪可没那种闲情逸致,这名雪特人目前正充分发挥其生物本能,趁着有人肯作东,把桌上的四色点心流水般送入口中。

他与兰斯洛同来,路上马屁层层叠叠,把兰斯洛奉承得上了天,虽然没蠢到把这当真,但也对这笑脸胖子大生好感,主动邀他共餐。

这家酒楼叫做“楠”,是香格里拉某知名酒楼的连锁店,在暹罗城中算是一等一的高消费场所,有雪一听到兰斯洛要找地方吃饭,便义不容辞地把人带了进来。

不过呢,尽管是高消费场所,还是有专门招待一般顾客用的低等席次,兰斯洛身上旅费微薄,心里打的又是吃霸王饭的主意,当然也不敢跑上贵宾席,省得等会儿跑不掉,两人老老实实地在一楼靠门边的角落,挑了张座位坐下。

既然是一般席,自然在各方面都较差,桌上的开胃点心也做的颇为粗糙,只有那雪特人像饿死鬼投胎一样,大吃猛喝。

或许因为是正午时刻。尽管这是较低等的一般席,前来光顾的客人仍然不少,“楠”的场地又大,单只是一楼,就有三、四百人。他们高谈阔论,喝酒吃肉,把一楼闹哄得与市集无异。只是,大部分的客人并不专心,嘴里讲话,一双眼睛却不时向街上探望,发现了什么风吹草动就急忙伸手探向怀内,想拔兵器,许多人似乎都处于一触即发的紧张状态。很显然地,这与先前在街上看到的,是同一类的人,或者说,是为了同一目的而来的人。

同处一楼的客人中,像这样的人占了大多数,剩下的多是本地人,他们感觉不到这种诡异的气氛,开心地谈天说笑。

在斜对边的那个角落,坐了一个黑发男子,从随便系在腰间的光剑看来,应该是个水准以上的剑士。他对于街上的种种,显得毫不关心,只是一个劲地猛喝酒,桌上搁了盘不晓得是花生还是瓜子的点心,剩下的便全是堆成小山高似的酒瓶。

这人也不是真的在品酒,他捧着酒瓮便是一阵狂饮,地上堆弃的瓶瓶罐罐,包含了各种不同的酒类,唯一共通点便是酒精浓度都很高。不过,这人的酒量显然不错,尽管一双通红醉眼朦胧欲睡,可还是开了新酒便干,把烈酒当成白开水,换做一般人,早醉死在桌下了。

兰斯洛瞧的啧啧称奇,刚想过去看看他是什么的人物,却给另样东西引去。

是兰斯洛正对面那桌的客人。

那人也是个青年,身着白衣,一人独坐,桌上仅放了瓶小酒。他呆呆的斜望着门外街角,一副坐立不安的样子,偶尔镇定下来,想给自己斟杯酒,手却抖得拿不稳酒瓶,脸上的表情又是担心,又是惊恐,彷佛有什么事难以决定似的。

兰斯洛大奇,伸肘撞撞有雪,低声道:“喂!你看。”

有雪正把最后两块点心塞入口中,给兰斯洛这突然一撞,差点没当场噎死。囫囵吞枣地把东西咽下,顺着兰斯洛的目光瞧去,不由得笑道:“这也有趣,一个猛灌酒,一个拿了酒又不喝……啊!是了,大哥是不是认为那小子太浪费了,有酒不喝,没问题,他不喝咱们来喝,我这就找他说去……”说着便要起身。

“笨蛋,谁要你注意这个,我是要你看那拿酒不喝的小子…”特别把声音压低,兰斯洛道:“别看这小子白白净净,斯斯文文的,告诉你,他是个贼,他来这儿铁是为了抢劫。”

“哇塞,大哥果然了得,英明神武,睿智不凡,实在是天生的舵手,人类的太阳,居然连这小子是来抢劫的都能看出来。”有雪惊叹连连,问道:“不知大哥是怎么看出来的?”

兰斯洛当然不好意思说因为自己也是个贼,此乃同行识同行。当下只是板着脸孔,故作神秘道:“天机不可泄漏。”

嘴上胡扯,心里却是又喜又忧。喜的是,能够吸引这许多江湖豪客,自各地而来,此地必有大案可作,自己没有白跑一趟;忧的是,截至目前为止,自己仍弄不清有关的资料,这么昏头昏脑的,只怕错失良机。

(不成,再这么下去就糟了。)

兰斯洛瞥向有雪。雪特人别的不行,但因惯于流浪,对大陆各地的见闻,倒算渊博,或许可以从他口里问出些东西。

趁着兰斯洛还没回过神,有雪招来伙计,用不纯熟的暹罗语,想点几样料理。

“喂!别点太贵,我身上没带多少钱。点多了自己负责。”

“喔!要自己负责啊。”

有雪点点头,想了一下,一对猫眼得意地眯了起来。

确定兰斯洛又在发呆,有雪对伙计说道:“这个、这个、还有这个,天气很热,我要一份‘锅汤’,这位大爷什么都好,但是‘普力奇奴銮’要多加一点……对了,我还要几份‘南妈泡’,谢谢!”

伙计见是雪特人来光顾生意,脸上尽是不悦之色,但听他点的道地,也不禁有几分亲近,面色渐和,待得听到后半句,这才吃惊地望向兰斯洛。

“哦!没关系的,这位大爷,了不起,一等一的。”

有雪指指兰斯洛,竖起大拇指表示称赞,同时又不停地拍胸脯保证。

兰斯洛弄不清楚发生何事,看到伙计满是吃惊的表情,而有雪又正在竭力保证,自然也知是伙计看不起自己,当下重重地哼了声,他不会说暹罗语,便伸手拍拍胸膛,摆出自信满满的样子。

伙计见兰斯洛这样的态度,又是这等壮硕的身材,认为这人大概没问题,一番鞠躬哈腰后,跑去张罗了。

“去,什么玩意儿,狗眼看人低,等本大爷发了大财,要你们一个个磕头认错。”兰斯洛嘴里嘟囔,他不知道发生什么事,但想来大凡伙计会看不起客人,一定是嫌客人没钱,所以一开口便骂伙计嫌贫爱富,不是好东西。

发现有雪对暹罗城一带似乎很熟,兰斯洛便想发问,有雪却已经笑着开口,道:“咱们来早了些,再坐些时刻,可以看到绝世美女喔!”

“绝世美女!”一听到美女两字,兰斯洛心中一凛,但立刻摆出庄重表情,道:“什么绝世美女!听说你们雪特人的审美观大有问题,别把什么三姑六婆都说成天仙一样。”

有雪谄笑道:“美不美,现在还不知道,我也是听族人说,这间店最近中午会有个美人儿出来弹琴,样子是风华绝代,倾国倾城,这才眼巴巴地赶来,想要一赌美人的风采啊!”

兰斯洛本就是少年心性,立刻被这话说动了心,面上尽管不以为然,脑里却不禁猜想那美人会是什么相貌?

有雪又道:“可真想不到,美人还没看到,就先遇到了伟人,能一睹大哥您的伟人风范,小弟可比看光了十个八个美人更开心啊!”

兰斯洛听得摇头轻晃,暗赞这小子说话得体,果然是个识英雄的人物。他本来打算向导的用途一了,立刻与这雪特人分道扬镳,但连连受他奉承,等会儿又说不定有用于他,现在反而有点想与这人结伴同行,作案时也有个接应,不知不觉已开始把他当同路人了。

有雪道:“咦!看大哥的表情,莫非您也是同道中人?”

“同道中人!”兰斯洛一怔,看见这死胖子猥亵的笑脸,急忙否定道:“谁和你是同道中人,本大爷正常的很,可……可别以为我是你那条道上的。”

“我不是说这个。”有雪靠了过来,小声问道:“看大哥的样子,也是外地来的,不知道大哥在别处窑子里,有没有要好的粉头啊?”

“粉头?那是什么?”兰斯洛侧着头想了想,他知道什么是窑子,可是听不懂“粉头”是什么,是某种食物吗?

有雪迟疑道:“这个嘛,就是问您,有没有要好的婊……呃!红颜知己,对,有没有要好的红颜知己……”发现左右有奇怪的目光投来,有雪自动把“床上的”这补充词省略掉。

兰斯洛却是一时答不上话来。

要好的红颜知己?那个人,算吗?

去年八月中,自己偷了死老头的宝物当路费,终于遂了心愿,偷溜下山,路上遇见了个笨呆子,抢了他的衣服,准备进城……之后,之后的事情就怎么也记不得了。

只记得,当自己再次有意识时,是躺在一张挺舒服的软床上,身体不知怎地受了伤,而出现在眼前的,是一名好美好美的少女,带着轻笑,一直陪伴着养伤中的自己。

她告诉兰斯洛,她的名字叫做苍月草,是雷因斯。蒂伦一位高官的私生女儿,因为游学来至艾尔铁诺。前两天游湖时,遇到暴徒调戏,幸亏兰斯洛突然冲出,大展神威,打退歹徒,这才保住了平安,但在混乱中,兰斯洛给一棒子敲中脑袋,就此昏迷了过去。

听完了这些解释,兰斯洛似懂非懂,他有些不理解,为什么自己的伤,是脑袋给敲中,可是痛的却是胸口呢?

兰斯洛对所谓的贵族也没有好感,实在是想不出,也想不起来,自己怎么会去救一个千金小姐。

刚开始,兰斯洛对苍月草的家世还有几分忌惮,可是,在养伤的这段期间,少女每日都来探他,待他极好,终日在床边说些有趣的故事,削削果子,使脾气暴躁的他不致气闷。后来,单是她坐在床边,静静地凝视,水晶般清亮的美丽眸子,就会让自己胸中的不安、狂躁全都平和下来,那是这辈子从没有过的感觉。

也许是崇拜救命恩人,也许是为了寂寞,这出身娇贵的千金小姐,似乎慕恋上自己,兰斯洛起初自豪暗喜,可是与某人相恋的别扭感觉,又在不久后让他感到不惯,伤势一愈,立刻离开杭州。

依照当初目标,他往自由都市行去,在那里锻练武学,开始招兵买马,进行盗贼生意。本以为再没机会与苍月草交会,可没想到,分别不过两月,便给她离奇寻来,泪眼汪汪地询问为何不辞而别。

被弄得烦不胜烦,加上手下弟兄起哄,兰斯洛无奈点头,半认可了两人的情侣关系。

盗贼生涯行踪不定,有时给官兵追捕,那更是朝不保夕,却说也奇怪,不管自己移动到哪,每隔一段时间,苍月草总会找上门来,共度一夜,待得翌日天明,又自行离去,如此数次,兰斯洛也习以为常了。

有时兰斯洛静心想想,这苍月草其实也是个好女孩啊!

对自己那么好,又能了解自己的心事与烦忧;脑袋看来笨笨的,但古灵精怪的点子层出不穷;容貌美得出奇,至少在看过的那么多女人里,还没别人比得上她;在那方面的反应又好……实在是没什么好挑剔的。

可是,她算是红颜知己吗?

兰斯洛不敢确定,他只知道,现在的自己如果要讨老婆,实在不敢考虑这样的女孩。

早在下山前,自己便立志要闯一番事业,虽然还不肯定最后目标是什么,但绝离不开成天斯杀、刀头舔血的日子,这是自己理想的男儿豪情,也是自己最习惯的生活方式;将来的伴侣,纵不能在这方面有所助益,却也不能大扯自己后腿。

像那种娇怯怯的贵族小姐,未经世途险恶,成天只学些诗歌与绣工,连见了血也要晕倒,怎能适应自己的生活?况且,大家本是两个世界的人,她如今对己有意,却未必打算托付终生,大有可能只是仰慕救命之恩,加上贵族女子对草莽世界的好奇,这才垂青于己。

不管怎样,对这女人还是保持一定距离比较好,毕竟彼此的差距太大,变因太多,如果自己把她定位的太高,日后失望得更大,岂不是很糟糕吗?

“没有。”兰斯洛回答有雪道:“现在没有。”

“这样啊!那好极了。”有雪笑道:“等会儿我就带大哥去逛逛,您别瞧这暹罗城不是风雅之地,嘿嘿,异国美人,还是挺有异国风味的……”有雪说完,干笑两声,彼此心照不宣。

打了这阵岔,却耽误了兰斯洛问话,兰斯洛待要问起最近暹罗的情势,跑堂的伙计已经走近,送上了热腾腾的料理。

大概因为是一般席的关系,料理是极普通的本地菜。

有雪点的“锅汤”,是一种打上蛋花再加上肉片的米粥;送给兰斯洛的,则是很普通的咖哩饭,点心是装在熟椰子里的软果冻和包在香蕉叶中的蜜饯,除此之外,还有一壶冰镇椰子汁,也就是有雪点的“南妈泡”,透明清澄,散发自然的芬芳。

“来,别客气,趁热吃啊!”有雪显是识途老马,拿起桌上诸多调味料,看都不看,猛往碗里加去。

暹罗料理以辣味为主,除了辣椒以外,普通的调味料也很多,胡荽、大蒜、紫苏、小豆蔻和一种圆圆的蛋茄。此外还有一种调味酱,也是暹罗人的珍宝,那是一种将鱼磨碎成浆状后加工的酱,叫做“鱼露”,暹罗语是“楠普拉”,滋味非常的鲜美。

兰斯洛对有雪疯狂加调味酱的举动,显得有些不敢苟同。看看自己盘中的料理,微黄的暹罗黏米,蒸出道地的米香,橘色带绿的咖哩酱,扑鼻的辛辣味,适中地引出人的食欲,怎么看都是佳肴。这家店水准果然是一流,就连一般席的料理也做的这么好,真该好好打赏。

暹罗料理大多都是汤汤水水,故而绝少用筷,改以汤匙取代。兰斯洛舀了一匙饭,正要往口中送,却见周围的食客全都瞪大眼睛盯着自己,几个伙计聚在一起,惊讶地向这边指指点点,口中不住说着什么“普力奇奴”。

兰斯洛皱起眉头,问道:“那些家伙在说些什么鬼东西?”

有雪喝口汤,随口道:“喔!他们说,要是大哥能吃完这盘饭,那咱们这餐就免费……”

“神经病,落后地方就是落后地方,连吃个饭也要大惊小怪。”兰斯洛没好气地回答,大力舀了匙饭,想也不想地送入口中。

饭入口中,没嚼两口,兰斯洛便觉得自己的口中像给人放了一把火,一股好热好热的感觉,恍若烧红的细针,正不断地刺激着味觉神经。

有雪察觉异样,颇为遗憾地停止进食,看着兰斯洛。

“大哥,你不舒服吗?你的脸好红喔!”

“……”

“真的耶,越来越红了喔,不会是中了奸人暗算吧!”

“……”

“大哥你知道吗?你现在的样子,好像是吟游诗人常常说到的那个……那个……喷火龙!”

“吼!”

兰斯洛狂嚎一声,一张脸红的可以滴出血来,眼泪直流。他以几乎超越声音的速度跳起来,踢翻了椅子,大声嚷嚷道:“水,水,水……”

“大哥你等一下,我有准备……”

兰斯洛哪里还等他,瞥见对面桌子上有杯东西,该是冷水或是什么的,夹手夺过,直灌进口中。

一口饮尽,味道似乎有些不对,兰斯洛再一看,杯里装的原来是该处有名的烈酒,“烈焰红唇”。酒的主人,那个迟疑不决的白衣青年,正吃惊地朝他看来。

“吼……哄!”

在众多客人眼前,兰斯洛把头一仰,一道鲜红色的火焰柱,自他口中熊熊喷出。

“唉呀!大哥啊,我妈妈从我小时候,就一直告诉我,吃东西要小心,要细嚼慢咽,否则很容易吃坏肚子,怎么你妈妈没告诉你吗?”

有雪拉拉杂杂地说着,还不忘召来伙计,再要一份锅汤。在他对面,兰斯洛通红着脸,泪眼汪汪,只是一个劲地喝椰汁解辣。

刚才,在兰斯洛当众表演喷火杂技,让所有食客目瞪口呆,继而掌声如雷之后,他揪住那该死的雪特人,逼问出所有事情的真相。

原来,暹罗料理多属辛辣,而咖哩是暹罗的著名料理,自不例外,在制作咖哩的种种辣椒酱料中,最辣的一种,称为“普力奇奴銮”。这种由绿色小辣椒所调配成的酱料,漂亮的橘色外表常使人低估了它的威力,往往只要一小匙,就可以让外地人辣得从椅子上跳起来。

为了配合外地人的口味,暹罗地方的料理师傅,通常会将酱料稀释,但“楠”的大厨师极有自尊,对此作法嗤之以鼻,反而以独门配方特别加辣,升格为招牌菜,并立下规矩,如果有人能吃完一盘普奇力奴咖哩,面不改色,这一顿就可免费。

“所以你这龟蛋就这样把我卖了。”兰斯洛沙哑着嗓子回答,这是表演喷火的后遗症。

有雪道:“大哥你说没钱,又说点多了要自己负责,那只好用这方法了。你看,结果不是很如人愿吗?”

虽然没吃完那盘饭,而且脸色大变特变,但因为兰斯洛误打误撞地露了一手杂技绝活,“楠”的主管人员惊异非常,宣布这顿餐半价招待,而观赏到此一表演的食客,也依足规矩,纷纷丢赏金过来,七折八扣之后,反而还捞了笔小财。

兰斯洛一肚子火,把这雪特人的十八代祖宗都给骂尽了。这类人种的卑鄙果不虚闻,本来还打算招他入夥,同在暹罗做票案子,现下当然是不能与他久处,还是快快问明了有什么买卖,趁早分道扬镳才是。

“喂!我说小子啊……”

“大哥,我叫有雪。”

“我管你叫什么!”兰斯洛问道:“这暹罗城里……最近是不是有什么大事要发生啊!”说着,对着那些若有所待的人撇了撇嘴。

有雪登时省悟,道:“哦!那些人啊,是为了东方家的婚礼而来的。”

“东方家,什么东方家?”想不出什么眉头,兰斯洛问道。

“这嘛!大哥可知道,大陆上的五大奇人、七大世家,是哪几人?哪几家?”匆忙吞下口中的肉片,有雪含糊道。

“五大奇人?”兰斯洛一怔,却是答不上话。

下山至今已近一年,打离开杭州后,自己大部分时间,都花在自我锻练、招募伙伴上,并没有机会增加江湖历练,而陆续加入的同伴,出身也不高,实在不可能知道些真正的江湖事故。

此刻给这么一问,理所当然地答不出来,可偏又不想在这矮鬼面前丢脸,只得猛榨脑子,试着从死老头的只言片语中,凑出些零星记忆,打肿脸充胖子。

“五大奇人!嗯,本大爷当然是知道的,就是那个什么来着,对,二圣三贤者嘛,刚好五个。”脸不红气不喘地说了一串,兰斯洛不禁佩服自己的脑子实在很好,居然还真能凑出五个数。

“三……三贤者,哈!哈哈哈哈哈……”

哪知此言一出,有雪彷佛见着什么极荒唐可笑的玩物,先楞了一下,继而大口椰汁混粥喷出,指着兰斯洛捧腹大笑。

“唔嘻嘻嘻……噗呼噜噜……啦嘿嘿嘿……哈哈哈……”

平心而论,看一个雪特人在面前狂笑,实在不是什么赏心悦目的乐事,声音古怪难听不说,单是那乱晃的五短肥手,就足以刺激观者的毁灭欲,特别是当自己身为被嘲笑的一方,那就有点像将火把投入菜油中……

兰斯洛先是莫名其妙,给嘲笑得面红耳赤,然后恼羞成怒,新仇加旧恨,火喷三丈高,最后决定,要翻桌子来顿狠打,掐死这青蛙种的雪特人。

大概感应到杀气,只见有雪白眼一翻,道:“我说大哥啊!你的资料太落伍了。龙族、西王母族千多年没族人现世,怕是早就亡族灭种了。至于皇太极、卡达尔这两个老头,还不也是几百年没声没息,说不定,早就死得连骨头都给人拿去打鼓罗!这些过气的老排行,还是别拿出来丢人现眼了。”

停了停,有雪低声问道:“想不想知道当今江湖上的风云人物是谁?”

这一问,问的巧妙,兰斯洛到底是少年心性,又是初出茅庐未久,本就对这些杂事轶闻深感兴趣,有雪的这一问,刚好击中了他那所剩无多的求知欲,脸上怒容登时改成一副兴味盎然的模样,放下原本紧握的拳头,催促有雪快说。

有雪面有得色,贼笑道:“大哥有没有听过,江湖上有三柄神剑,四位公子,五个奇人与七大宗门。”

兰斯洛听得一头雾水,把头摇得像个铃鼓似的。

有雪大声笑道:“不打紧,不打紧,想必是大哥神威盖世,这些微末的小人物,入不了您的尊耳,所以您才不知道,哈哈……哈哈……”

“嗯!这还像句人话!”兰斯洛点点头,仍是催他快讲。

其实,兰斯洛对此江湖事故全然不知,倒也非完全都是他的错,他的授业师脾气是狂傲到了极点,素来不把别人放在眼里,自身的眼界又是极高,自也不会向兰斯洛提起这些后生晚辈。

有雪摆出说书先生的模样,摇头晃脑,猛地一拍桌子,长声吟道:“朱鸟刀,白鹿剑,魔导终属雷因斯;五霸强,七雄出,三王四公谁论尊?”

自九州大战至今,已二千余年,期间故国复兴、衰亡者有之,新邦强霸天下者亦有之,随着烽火不断,战端纷起,在四大势力确定大致版图前,风之大陆可以说是进入最乱的战国时代。

在与魔族的抗战中,上世代的高手几乎死伤殆尽,能够存活至战国时期者,寥寥无几。然而,遍地英雄千重浪,江山代有才人出,长期血与血的争伐,为培育人才提供了绝佳的试炼场,世代交替得以进行,群雄并起,能人倍出,一时多少豪杰,足以取代旧世代江湖的新血出现了。

旧世代江湖的白道代表,二圣、三贤者,不是败落凋零,就是生死行踪成谜,除了“月贤者”陆游仍屹立不摇外,剩下的甚至连传人也没有,江湖上自然需要新的领袖人物来填补空缺。

因此,经过几次大型比试,配合各式详细资料,由“不落魔都”香格里拉为主证,公布了一份“封神榜”,记载当前大陆上高手一百八十人,传之天下,每五年重封一次。而在这封神榜之上,尚有两句脍炙人口的俚言。

朱鸟刀,白鹿剑,魔导终属雷因斯。

五霸强,七雄出,三王四公谁论尊?

兰斯洛奇道:“那是什么鬼玩意儿?”

有雪道:“嘿!俗语说的好,百日练刀,千日练枪,万日练剑,世上兵器虽多,称上显学的,还是刀剑。而当今世上,要讲练刀,那是武炼朱鸟称霸;若说习剑,自然是白鹿洞独尊,可再要说起魔法上的程度,到底还是雷因斯。蒂伦,举世无双。”

朱鸟骑士团,是武炼的联合骑士团,内中高手无数,乃当世三大骑士团之一。

武炼偏处西南蛮夷之地,向来臣服于艾尔铁诺,属于其特殊领地。初代国主大会三十四族蛮酋而建国统一,为了促进彼此团结,故邀集诸酋共组骑士团,歃血为盟,画为凤凰旗,此即朱鸟骑士团之由来。

有监于其时白鹿洞势大,剑术千锤百练,实非任何其他门派所能企及,如若固守传统“剑为王道之兵,骑士必用剑”的规章,朱鸟永远及不上白鹿洞嫡出的破穹骑士团,初代国主于是毅然弃剑从刀,延揽各家高手或重金购买绝学,或偷师、或鼓励研习,倾一众英才之力精研刀术,如此数代而有大成,朱鸟刀遂与白鹿剑齐名。现任朱鸟骑士团大统领“大刀王五”甚至有“天下第一刀”之美誉。

至于白鹿洞、雷因斯。蒂伦,均是九州大战前便享誉久矣的显学。白鹿洞号称风之大陆武学正宗,掌门陆游隐然便是当今武功第一,七名入室弟子均是一流高手,艾尔铁诺的武学名人九成以上出自其学堂,声势之盛,一时无两。

雷因斯。蒂伦,数千年来的文化累积,在魔法文明上的发展,实是非同小可,虽然连续几任女王都没有突出的表现,国势江河日下,但到底是百足之虫,死而不僵,仍能稳稳掌握魔导师公会的大权,令其余强国既羡且妒。

“这前半句话,代表了眼下大陆上的三大强国,再加上自由都市同盟,大陆就这么切成四块啦!”有雪停住说话,把杯中椰汁一口饮尽。

雪特人的食量颇大,有雪自也不会例外,他动作又是奇快,趁兰斯洛听的入迷,口说典故,手底移动如飞,桌上点心倒又有大半进了他的胃袋,雪特人的杂草谋生力,可见一班。

“四大势力则分别以四大公子为代表,而其中独领风骚的,是‘唐殇君’李煜。”有雪道:“但主导这四大势力的,是七个由家族子弟组成的世家,称作七大宗门。我们所在的暹罗城,就属于七大宗门里‘遍地珍异生豪光,引得红日出东方’的东方世家。”

兰斯洛听得有雪说到重心,连忙用心聆听。

原来,在当前的风之大陆,有七个经商极度成功、富可敌国,势力甚至超越一国王侯的大家族,合称七大宗门,也称七雄。七雄在独门的商业领域上,赚进惊人财富,发展家族势力,同时也以各别的家族武学,驰誉一方,其一举一动,往往牵动所在国的重要国策。

其中,东方家以炼铁、铸造各式奇巧器械,雄踞自由都市,有歌云:“遍地珍异生豪光,引得红日出东方”。据说,东方家的先祖拥有矮人血统,在锻造各类器具上得享盛名,更以此而发迹,其后代子孙继承祖业,几代下来,竟让东方世家成了个锻造世家。

值此战国之世,打造兵器的生意,自然是发了大财,东方家的纯种血脉时隐时现,未必每一代都有祖先的优异能力,但东方家都与矮人族维持着亲匿的往来,有六个矮人都市便是在其羽翼下成立,是以长久以来,东方家在此业上始终执掌牛耳,当前的创师,甚至有近一半是出自东方家的教习馆。

但东方家虽然势力雄强,却素来少关心天下大势,只是这次不知怎地,传出了消息,世家中有一族女,将与外人连姻,也不知是在聘礼还是嫁妆里,据说有上古珍宝“隋侯珠”。

隋侯珠是上古明珠,乃无价之宝。既有隋侯珠,那其余陪衬的礼物,想必也是价值连城。此一消息传出,不少心存不正之人,便眼巴巴地赶来,想要捞点便宜。

“照理说,隋侯珠是要运回总堡的,可是,要往东方家总堡,暹罗城是必经之地,所以运宝队伍一定会经过这,或许有人打算在此就动手,省得进了东方家总堡出不来。”

“话是这样讲。但是暹罗城到底已经算东方家势力范围。”有雪压低了声音,道:“那东方世家何等了得,想在他领地内行抢,犹如老虎头拍苍蝇,嘿嘿!十条命也不够死啊。”

听了有雪的简介,兰斯洛总算对事情有了概念。

他之所以会来到此地,是在上趟与苍月草会面时得到的情报。这个贵族私生女的父亲,似乎是雷因斯的大官,情报灵通;得到风声的她,特别赶来提供消息给心上人。

“往东南边走走吧!听说暹罗城最近有桩大买卖,吸引了很多人,说不定有便宜可捡喔!”

数月前的大地震,对自由都市创伤极深,不少大城市变得满目疮痍,更凭空添了为数众多的难民,兰斯洛虽然是盗贼头,看着灾民惨状却也抢不下手。眼看收入成了累计红字,兰斯洛便决定来暹罗碰碰运气,将部下们交托给副头目,自己孤身入城来探听消息。

(唔!果然有点价值,隋侯珠啊……)

兰斯洛心中评估,能吸引各路盗贼至此,这桩买卖肯定是有的瞧了,不过,东方世家位列当代七强之一,实力岂容轻侮!这些人多半买卖作不成,反闹个灰头土脸。

只是,这道理如此浅显,难道人人都是为着碰壁而来?

如果各路盗贼能结成联盟,统合人力物力,或许能……

还是不行!人力太过分散,就算掠夺成功,单是分赃便摆不平;况且日后让东方家查出联盟为首者,上门杀光,这等风险谁人肯冒?

那来这里的人,会有什么打算呢?

嗯,多半是心存侥幸,打算等别人出手,然后混水摸鱼,看看能不能捞到些什么好处。呵!别人能这么做,自己为何不能,干脆大家混水摸鱼,来个大乱特乱好了。

经过些磨练,兰斯洛眼界开阔了不少,做事稍有谨慎,既然决心参与此事,就要好好估量一下己身实力。近些时候,他不断锻练,目前的武功,只要别碰上高手,当可自保有余。

东方家是当世七雄,高手众多,要明刀明枪的硬干,那定是以卵击石,看来也只好等旁人混乱时,趁火打劫。

说来也是遗憾,只怪自己学识不够,大好的秘笈不会运用。那日在杭州醒来后,趁着四下无人,打开了布包。这个布包,当年在山上,死老头每日都会把玩数刻,虽然不知道里头的东西是什么,但看那副皱眉深思的表情,想必是宝物。

结果,布包里是半本手卷,外表已经模糊不清,从内容上看来,似乎是什么武功秘笈,只是,里面字字句句,看来虽有深意,自己识得其字,却是不明其意,又知道像这类的上乘武学,只要一个练错,立刻走火入魔,经脉俱断而死,是以不敢乱来。

以死老头平日对这秘笈的重视,里面所记载的东西,必定是非同小可,只恨自己没有相关知识,而这等秘密又不能向人开口求教,只好眼巴巴地将秘笈搁置,对着叹气。

(要是练成了秘笈上的功夫,今天哪用这么狼狈,那死老头,留着好功夫不教,尽讲些莫名其妙的东西,还骗我说是绝世武功,简直是耽误本大爷的青春嘛!)

想起从小到大在山上的辛酸,兰斯洛立刻就是满腹不快。从小到大,死老头每次突发奇想,就把他召到跟前,说:“喂!我刚刚想到了新的主意,这样锻练,应该可以练成绝世武功,你去试试看吧!”然后就是一堆难以想像的折磨,把他整的死去活来,要不是命大,早不知道多久以前就了帐了。

当时刻苦忍受,固然是为了不听话就一顿好打,但也存了“练成绝世武功,可以威风八面,想做什么就做什么”的念头,哪想到,下山后才知自己坐井观天;与普通的警备队交手,那是绰绰有余,但对上高手仍差着一大截,更罔论称雄天下。

体内的恐怖内力,倒很是有几分绝世内功的规模,但驾驭不住,每次催发身体都像是要被炸掉了,与其说是神功,倒不如说是一种缠身怪病。

想到这里,兰斯洛叹了口气,很有些兴味索然,如果说,这些“绝世武功”是骗人的,那死老头也不过是一个发了颠的老骗子,那么,那本秘笈,也很可能只是几招不值钱的江湖把式,便算真的练成,又能怎样?自己出人头地的理想,可实在渺茫了。

想着想着,兰斯洛随口问道:“对了,那你知不知道,运送财宝的队伍,什么时候会经过此地?”

“这个啊……好像就是今天吧!”

“今天?!”兰斯洛失声叫道。运宝队伍今天就到,自己这探查情报的怎样也来不及回去通知,这样岂非错失良机!

“现下是正午,如果没算错,队伍可能马上就要入城了,从这里看得到喔!”有雪道:“我还在奇怪,您这样全大陆知名的人物,为什么突然跑到暹罗来?原来也是对这有意思啊!不过,您以往的目标都是美女佳人,怎么这次对财宝动了心……啊!我明白了,您定是对那新娘有兴趣!”

“你在胡扯些什么啊!”有雪的话,听得兰斯洛满头雾水,正想问个明白,后方突然鼓噪起来。

“各位,各位,请静一静,请静一静。”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,跑堂的伙计忽然叫嚷起来。

客人们止住谈话,往那边看去。伙计让开身子,一道人影自他身后缓步踱下楼梯,出现在众人面前。

有雪眼发异彩,连手底的香蕉果都忘了,搓手道:“终于来了,终于来了……”

只见一名年轻女子,手里抱着把月琴,莲步纤纤走下台阶,向客人们欠身行了个万福。她脸上罩了层面纱,瞧不清面目,一身暹罗式天蓝衫子,丝缎般的长发轻轻梳拢在耳后。手指较一般人为长,白皙而修长的水葱,晶莹一如嫩玉,给予人极深刻的印象。

(好个天仙似的人物。)

虽然看不见面目,但看她这等婀娜体态,相貌想必是不错的,真想不到在这地方会遇到这样的人物,兰斯洛暗暗喝了声采,回思所见,除苍月草之外,实无见过这等佳人。

有雪道:“我说的就是这个了,我听人家说,这家馆子最近来了位大美人,嘿,果然没有白来啊。”一面说着,脸上尽是急切、贪婪的神色。

“各位,各位。”伙计朝四方做了个揖,朗声道:“各位今日来光顾小店,是小店的福气,可今儿个有件事,需要各位爷儿们帮忙,敝店有位五娘姑娘……”

伙计恭恭谨谨地说了些客套话,大体上的意思是说,这位五娘姑娘,是贵族之后,名门世家,家乡遭遇战祸,要前往艾尔铁诺投靠远亲,行至暹罗,因为欠缺路费,流落此地,一个单身女儿家没什么技艺,百般无奈之下,只好抛头露面出来卖艺,希望各位帮帮忙,帮她凑足路费……

这类事在风之大陆很常见,旅人行至某地旅费用尽,便以街头走唱、表演杂耍之类的技艺,赚取生活费,此亦是吟游诗人的开端,后来这风气慢慢传开,也就不只是吟游诗人,往往一般人旅途遇险,也会行此一途,若是能找间声誉好的馆子长期驻唱,收入更是可观,这五娘看来便是如此了。

这五娘的名头显然不小,她一出来,除了许多早已等待的食客,又有不少客人涌入,把一楼大厅挤得满满,还有不少对街酒楼中的人引颈而望,预备聆听她弹曲。

伙计介绍完,退在一旁,五娘向客人们欠身行礼,自行找了张凳子,靠墙坐下,深呼吸了一口,朱指拨弦,调声弄调,开始泠泠淙淙的弹起来,曲调轻柔,是现今大陆上的流行小曲。

群众们自行谈笑开来,也有人聆神倾听,五娘的指技着实不错,拨弦转轴,豆蔻轻挥,琴声曲尽其情,引人入胜,而她指头本长,拨弦时姿态更是美观优雅,教人着迷。只是连弹了几曲,却未有轻唱只言片语,看来是只弹琴不献唱了。

美人默默,虽然让人好生遗憾,但她既是世家贵女,书礼持身,出来献技已属难为,想来也是不可能当众卖唱献舞了。但见玉人峨眉微锁,香鬓带愁,偶尔举臂扬弦之时,水嫩的肌肤,欺霜赛雪,端地是绝代芳华。

群众初时还有出声,要求弹些较风行的歌谣,慢慢地,受琴声感染,都止住说话,听她弹琴,便是那不解风雅的莽夫,也觉得五娘的琴实在好听,就算不好听,那美人,总是好看的!

“呃……好听,好听,好……的琴啊!再来一杯!”

坐在兰斯洛斜对边的那个醉鬼,也悠悠苏醒,跟着琴韵摇头晃脑,连带那头上酒瓮也晃呀晃地,甚是可笑。

几曲带着南洋风的柔和小调之后,五娘琴声忽地一变。

“铮!铮!铮!”

五娘连扬三声,似铁箭离弦,琴音冲霄般陡然拔高,直击心房,听得在场人俱是一惊。

五娘恍若不知,只是专心弹奏,指下铮铮,连擦带扣,速度以倍速增快了起来,五指变幻、诸弦并奏间,战鼓旌旗,铁马金戈,兵甲肃然,尽是一派庄严肃穆的恢弘气派。

群众皆是一呆,想不到这样一个娇弱女子,会弹出这样阳刚的曲子,只听她指底飞快,由“将军令”变做“点将行”,再变“破阵子”,一曲紧跟一曲。

“好啊!好琴,真是好琴。”

“人美琴也好啊!”

“好一个鸣琴美人啊!”

听众纷纷贺起采来。自武炼的槿花之乱后,大陆上并无大规模战争,但尚武风气盛行,连带使得军歌、战歌流行,人们早已听个烂熟,倒哼如流,此时听她鸣琴若忘,把曲中意境发挥的淋漓尽致,简直不输当代一流宫廷乐师,识货的人都忍不住大声鼓掌叫好。

琴音扬挫不定,前一下是万马奔腾、壮志饥餐的战阵豪情,后一下却是黄沙万里、冷月斜照无定河的悲怆哀愁,短短四根琴弦,变幻出千万种不同风貌,渐渐地,琴声越行高亢,竟是隐带杀伐之气。

琴韵连转,到后来,琴音忽刚忽柔,融合无间,月琴本身便有几分沧桑意味,而在五娘手底,激越中更带着悠悠古意,显非一般军曲,而其中“十面埋伏,烽火黄沙”的韵味,却只有掌握的更深。

众人只觉得眼前一花,刹那间,弹琴的哪里还是个娇弱红妆,简直是个披胄带甲的女巾帼,她胸藏十万兵甲,意气风发,正要破阵于沙场之上。

兰斯洛也难得地聆听着乐音。他个性好动,绝无耐性品评音乐,但五娘的琴音,让他想起了自己立志成就一番事业时的豪情万丈,现在只觉得胸中热血沸腾,很想跳起来大吼大叫一番。

这时,乐曲的风格再变,曲调仍是一样,但却渐渐听似人声喧闹,隐隐还有管锣丝竹之声,由小转大。

兰斯洛心中大奇,难道凭区区一把月琴,就能千变万化,还模拟出其他不同的声音吗?

但再听一会儿,喧闹、锣鼓之声渐响,反而压过了原本的琴声,众人也发现不对,纷纷转头外望。

只见一只队伍的先端,转进了路头,预备经过这里,穿越这条路。

第三章包藏祸心

艾尔铁诺历五六六年三月自由都市暹罗

外边大街上,锣鼓喧天,有不少人开始聚集围观,等着看队伍游街的热闹,过不多时,乐声渐近渐响,人们欢呼不已,只见五百名红衣高大汉子,排成方阵,衣襟上俱绣太阳图样,腰间束斧,骑着清一色的白马,当先开路,个个看来威武挺拔,叫人好生敬服。

跟着又是五百名汉子,手上拿着各式乐器,一面行走,一面吹打,用的都是婚庆之乐,加上锣鼓喧天,人群欢呼,更加显得喜气洋洋。

只听得人群欢声雷动,还不时夹杂着两三窃语声,讨论说道:今日不过是送礼回总堡,已有这等声势,等到婚礼当日,那场面还不知会怎样盛大咧。

在荒山野岭成长,兰斯洛从未见过这等热闹,瞧得大是有趣,眉飞色舞。有雪却道:“光是人多,这有什么希罕。嘿嘿!同属七大家族,这东方家威风是威风够了,可要比起豪华气派,那可远远比不上艾尔铁诺的麦第奇家,武炼的石家了。”

在乐队之后,又是一队,这次的人数却少的多,只有一百九十八人,穿着黄衫,两两成对,合扛着一只箱子,步履稳健,静静地前行。群众看清了箱子的模样,登时响起了一片大大小小的惊呼声。

原来,九十九个长方箱子,大小齐一,俱是以白玉雕成,色泽光润,更无一丝瑕疵,显然玉质极佳,非是俗品,而玉箱上又有高手匠人另将玛瑙、琥珀、金刚石等各式金银珠宝相嵌,雕龙纹凤,刻绘出九十九幅喜乐戏文图样,瞧得众人张口结舌,说不出话来。

单只是一个玉箱,便是价格极高的奢侈品,何况是九十九个;装礼品的箱子都已名贵若此,那箱子里面的东西,更是难以想像的无价之宝了。

暹罗并非繁华大都,城民几时见过这等阔绰景象,便算是来自他乡的外地人,也是目瞪口呆,喘不了一声大气,只听得在一片深呼吸中,有着一层教人不安的寂静。

兰斯洛认出九十九对扛箱者,穿着的黄衣,正和入城前与自己冤枉缠斗一番的人相同,想必是出自同源,连忙转过头去。

这时店内的弹奏仍在继续,但不少人已将注意力移往街上,交头接耳。

“好家伙!连石字世家也来了,这批红货可扎手得很啊!”

“东方家与石家来往有限,从没听说有结盟,怎么竟然联姻起来了!”

“石家若与东方家结合,势力大增,麦第奇家立刻就要倒楣。”

“哪管得了麦第奇家。这两大世家联手护航,谁要敢碰这批货,那就是嫌命长,我们这次算是白来啦!”

听这些话,兰斯洛这才明白,那批黄衣人原来隶属于七大宗门之一的石字世家,现下两大世家合力护航,让围观群众中意图不诡之人望而却步。

(运送队伍的人虽然多,但感觉上没有一流高手,可是,那些扛箱子的石家担夫,扛着这么重的东西还走那么快,步子这么稳,想必个个武功了得,东方家也说不定还潜伏了护卫,贸然出手,很不安全啊!)

顾望左右,“楠”之内,美人弹奏正自**,激昂的军乐令每个人胸中鼓荡不休,很想豁出一切去赌赌运气,众人侧目死盯着礼队,只有那醉汉毫不关心,勉强自酒瓮中挣脱出头来,又趴倒在桌上打着醉嗝,呼呼大睡。

对桌的白衣青年,看着队伍一对一对经过,表情抽搐起来,他闭上双眼,深深呼吸,似乎在忍受着极大的痛苦,几次受到乐曲激励,想要站起身来,终于还是强克制下来,只是身体的发抖却止不住,震的板凳喀喀作响。

兰斯洛一面观看队伍进行,一面也窥视周围人的神色,果然有不少人像那白衣青年一般,满是跃跃欲试的神情,眼中却全是贪婪的火焰,只是给队伍威势镇住,不敢妄为。

情势虽然僵凝,但整条长街里近千人觊觎珍宝的诡异气氛,却是不可小觑,倘若有个傻子肯领头冲出,说不定就会牵动大批人马加入。

(本大爷势单力孤,这单买卖不太接得下来啊……可是刚听了一堆战歌,浑身坐立不安,很想找人开刀,唔……)

几个念头一闪即过,兰斯洛当了半年的盗匪,已与刚下山时颇不相同,脑筋转了几转,已有主意,扯过有雪,在他耳边交代了几句。

“等会儿外头要是乱起来,我们就兵分两路,我去外头捡便宜,你就看看这店里有什么值钱货,扛了就跑,明白吗?”

有雪道:“大哥,你真的确定要这么硬干吗?我看场面不太对,可能很危险啊。”

兰斯洛道:“废话,富贵险中求,你这雪特人就是畏畏缩缩,才一辈子都只会有雪,不会有钱。嘿!本大爷一向不轻易收伙计的,现在时间紧迫,只好招募你当伙伴,这次的收获九一分帐,我九你一,便宜你了,小子。”

他打定主意,这么大阵仗,硬闯只有死路一条,但如果能制造骚动,趁乱摸近队伍,说不定就能抱个玉箱,拔腿逃命,那样就大大赚一票了。

为了安全,最好稍作改扮,兰斯洛从腰带中取出一络伪装用的假胡子,贴在面上,登时成了一个满面虬髯的江湖豪客。见着这副模样,有雪面色一变,目中放出贪婪的光芒。

礼物的队伍将走尽,街道的那头,又来了一支队伍。

几名俊童美女当前,九十名红衣壮汉,扛着一顶小屋子似的大轿,伴着丝竹吹奏,慢慢走来。那轿子上张灯结彩,丝绢缭绕,布置的甚是雅致,里面的不知是人是物,但既然是跟在礼队之后,想来重要性只有更强。

(瞧这模样,这轿子之后,应该是没什么东西了,要闹场,就要趁现在了!)

左右群众都是一副吞沫直瞪的急切模样,兰斯洛思索对策,要怎样来制造骚动;这时有雪递上一杯酒,他随口喝干,再让有雪倒一杯。

“大哥,您在烦恼如何制造骚动,又不用自己打头阵吗?小弟倒有一计,就怕您不喜欢!”有雪连连斟酒,说是能壮行色,兰斯洛酒到杯干,转眼就喝了五杯。

“什么方法?说来听听。”

“这方法很卑鄙、很下流,但又非常保险,即使抢不到东西,还有八千金币的进帐。”有雪悄声道:“不过安全起见,大哥你要先承诺不会怪我,我才敢说。”

“答应你了,有话快说吧!”或许是酒喝得太急,兰斯洛回答时有些头昏脑胀。

“方法就是……”

有雪说话时,贴近兰斯洛身边,讲话的声音低,兰斯洛也偏耳聆听,怎料有雪忽然跳到一旁,离开桌子数尺,拉开嗓子杀猪似的大叫起来。

“柳一刀!悬赏八千金币的重犯,大胡子柳一刀在此,这死大胡子已经被我下了迷药,各路英雄快点把他擒下啊!”

此言一出,非同小可,本来紧绷的气氛被打破,整间“楠”的客人纷纷转头,锐利到足以将人切割的目光,齐集在兰斯洛身上,跟着便拔出兵器,朝他奔来。

(倒楣!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啊?!)

记得早上那批石家人离去时,也曾错认自己为什么柳一刀,从现在这反应看来,那家伙好像是个赏金高额的大胡子通缉犯,一下出现,人人喊打,可恨自己还戴上一副假胡子,现在真是百口莫辩。

怒火上升,脑子却迷糊了起来,兰斯洛情知那雪特胖子说得不错,自己连喝的几杯里头都有迷药,再看他贼兮兮地躲在一旁,不敢往这看来,兰斯洛登时明白,原来他与自己搭讪早有预谋,就是为了这一刻。

(好猪猡!竟敢出卖我,可是,出卖得也太冤枉了吧!)

兰斯洛想解释自己并非什么悬赏重犯,但嘴一张,十几把明晃晃的刀枪剑,纷乱斩下,他头晕脑胀,哪敢硬接,连退几步到栏杆边,仰身翻摔了出去,索性直接滚到队伍中,立刻引起一阵骚动。

“抓住柳一刀!”

“别让那yin贼跑了!”

“认有大胡子的,捉到就砍!”

不知是名头太响,还是赏金太高,一堆人听到“柳一刀”之名,状若疯狂,提着兵刃就从酒楼中冲出来,闯进送礼队伍,搜寻兰斯洛。骚动引发,在别处观看队伍的大批盗匪人潮却不知究竟,以为终于有人发难,于是前呼后拥,刹那间便乱成一团。

东方家、石家起初仍能稳住局面,但是更意外的状况又连接发生。

“铮!”

“楠”之中,五娘的琴曲陡然拔高,越谈越是激昂,最后琴弦迸断,一记绝响远远传出,擂在每个听者的心口,像是催眠一样,传递一股纵死无悔的慨然决心,令他们的情绪、胆气奔腾到颠峰。

坐在“楠”里头的白衣少年把眼一睁,好似终于下了决定。他一把扯开外袍,露出一身劲装剑靴,掣开腰间光剑,口中高声叫喊,通红着双目,冲入人群,疯狂地向礼队末端的那顶大轿挥剑冲去。

“杀啊!”

“杀啊!”

“冲锋!冲锋!”

激越琴曲加上有人带头,僵持的平衡,猛地给打破,人们的耐性冲破了极限,只见人群哗乱起来,千多名江湖豪客,自两旁酒楼、巷道、店铺中冲闯出来,个个拔出兵器,高声呼喊,向整支队伍冲去。

受到这气势带动,街头街尾也有其他涌来的强人,两面包抄。所有人都像发了疯似的,个个都红了眼,没了理智,杂乱却有志一同地向前冲去。

“楠”里头,情况大乱,许多客人持刀冲了出去,大叹倒楣的伙计,只好尽可能地拦人收钱。

坐在角落的那个醉鬼,漠视着身边的一切,将酒瓮中的余酿一口饮干,瞧着外头的斯杀阵仗,冷冷低语。

“去!一群废物!”

跟着,因酒意朦胧的眼眸,在人群中找到了那白衣少年的身影,他已被人截下,陷入苦战,随时都有生命之忧,却仍拼命地往大轿靠近。

“废物!”

醉鬼低哼着,彷佛要再度醉倒,眼神中却露出一丝犹豫……

两大宗门的联合礼队显是未曾料到有这等场面,竟会面对千多人的联合攻击,队伍给截成好几段,场面大乱,失去控制了。

兰斯洛疼得几欲晕去,刚才局面混乱,尽管自己跑得快,乱刀之下难免有伤,特别是左腰侧给人狠狠一刀刺了进去,割出好长一道口子,现在急忙撕下袖子,包裹伤口。然而失血颇多,加上酒里迷药发作,他头慢慢晕眩起来,但仍有不少挥剑追斩柳一刀的人紧追,被逼得强打起精神逃命。

而对于全场骚乱,他也感到莫名其妙。

“怎么会这样,现在到底是什么情况啊!”不管怎样,这总是好事,这么多人齐上,场面既然失去控制,那混水摸鱼的成功率就高多了,何况,就算不做买卖,自己现在也要苦恼如何从群众的猎杀中逃命。

(死柳一刀,害得本大爷好苦,还有死雪特人,非宰了你不可!)

场中情形确实乱的可以,有些来看热闹的当地百姓,给弄得昏头转向,听左右尽是一片喊杀喊打,吓得两腿发软,却又只恨爹娘少生了一双腿。

东方家此番礼队的成员,吹乐队的、开路的、抬轿子的,虽非一流高手,武功却也颇为了得,但此刻敌人多的超乎预料,局面混乱,敌我难辨,人全都给推挤在一团,展不开手脚,又顾忌到损伤了什么礼器,那可是万万不得了,几下一迟疑,已失去结集应敌的良机,人人独自为战,叫苦连天。

群众各自混乱,而挤身于其中的人们,则是个个情绪激动,虽说目标几乎都是那九十九只玉箱,但黄衫汉子结成一个圈子誓死保物,防守甚硬,抢不进去,有的人被挤在后头,几次前闯无效,气得砍杀挡路的同道出气;有的人还未靠近圈子,便为了如何分赃而自相砍杀,还有人至今仍脑子迷糊,搞不清身在何处,挥刀大喊“冲锋!”。

一群乌合之众敌我不分,你砍我杀,血肉横飞,不知所谓,弄得整条大街昏天黑地,一塌糊涂。

“奇怪,本大爷是不是与混战特别有缘啊!”兰斯洛避过横砍来的光剑,一面小心前进着。

离开杭州至今,兰斯洛也参与过好几场斯杀,他武功不成,却是有一门在山野间练成的独门本领,便是在团体中隐匿自己的存在,靠着这保命绝活,往往能在混乱中逃过杀身之祸,而蒙得其利。

他取下假胡子,又用衣服遮掩腰部伤口,混躲在人群中,让大批追杀柳一刀的人失去目标,胡乱搜寻,和东方家的队伍发生激战。他则忽走忽停,巧妙地在人群中穿梭,努力在失去意识前离开,一边留意流刀流剑,以免莫名其妙横尸就地。

在如此混战中,兰斯洛仍能保得身上没有一丝伤痕,这不能不说是他的本事。只是,虽然毫发无伤,兰斯洛却也始终无法逼近礼队,几次试图离开都给人群推回,徒劳无功。

(不成,再这样下去,马上就要撑不住了!那雪特人用的是什么麻药,好厉害啊!)

突围失败,兰斯洛只得动起脑筋,甚至考虑要不要采用三流策略,直接躺在地下的死尸堆里做伪装。

几番思量没有结果,迷药效果涌上脑,脚下随之踉跄,陡听见长街中心一连串惨叫,长声响起,跟着半空中传来一声大喝。

“大胆柳一刀,竟敢挑上我东方世家,今天要你留下命来!”

声若春雷,炸的周遭每个人耳里嗡嗡作响,动作一窒,跟着,便是数声破空掠过声。

兰斯洛心叫不好,知道有厉害角色出手,说不定便是东方家的一流高手,瞧来目标便是自己,再跑不掉,肯定大祸临头。哪里还敢迟疑,仗着配刀锋利无双,奋起所有力道狂挥乱斩,希望能及时杀出一条血路。

也真的是退得快,又幸亏已远离长街中心,兰斯洛甫退至人群边缘,便听得“轰”的一声,惊人的热浪扑面袭来,眼前赫然出现一堵火墙,夹带着狂澜暴风,向外疾推,瞬间就吞没了眼前的一切景物,直往这边撞来。

“该死的!为什么又要拼内力啊!”

兰斯洛心中叫苦连天,却不是畏惧眼前猛招,而是担心自身隐忧。

惊见火劲迎面撞来,却已无暇闪避,危急之际,下意识地将刀横推出胸前,脚底再退。尚未接触火墙,布在外表的无形罡气,已透刀延臂而上,兰斯洛便彷佛给火钳狠狠击中胸口,脑里登时一片空白,口中鲜血喷出,身子一跌,险些扑入火中。

但是预期的反应也随之发生,当罡气重击在胸口,兰斯洛立即感到体内有一股更澎湃、更炽热的内劲,像山洪爆发似的反激出去,将那道火墙冲得七零八落,反而形成更强劲的火网弹回去。

蓦传剧变,似乎大出发招者意外,惊呼不断;场中更是哀鸿遍野,两道高温炎劲一去一返,霎时便造成牺牲者无数。

(又来了!这次比前几次都还要痛!)

兰斯洛也不好过,这次敌人内劲比过往遇到的都强,而他体内真气的霸道反激,遇强更强,激回时的痛苦也就更大,他一膝跪叩在地,嘴里不停地溢血,大口大口往外吐,几乎直不起身。

旁边一些人看到有便宜可捡,又认出兰斯洛拿下胡子的面容,挥着刀剑奔了过来。

“柳一刀在那里,他剃掉胡子了!”

“砍了他的头,可以换八千金币,挥霍半辈子。”

“莫走yin贼柳一刀!”

多声大喝伴着十来种兵器,一齐往手足无力的兰斯洛身上招呼。

千钧一发之际,一道重击自天而降,在刀剑触体时,正中兰斯洛身前一尺,爆发出强猛的冲击波,向四面飙散。

飓风瞬间把迫近的众人逼得倒滚回去,同时亦将兰斯洛震得离地而起,“波”地一声穿过上方屋蓬,远远飞了出去,重跌在地上。

碰!

“我咧哗啦,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啊,呕!”站起身来,兰斯洛喉头一甜,又是大口鲜血喷出。

那火劲是由东方家一流高手所发,威力端地非同小可,因此才让兰斯洛体内功力,做出强烈反激。爆发的威力,非但立即将所有火焰弹回,反挫发招者,更瞬间冲击兰斯洛的四肢百骸,倘若这内力没有在创伤造成的同时,立即修补**,早将兰斯洛烧成焦炭。

饶是如此,兰斯洛还是受伤不轻,只觉得五脏翻涌,气闷塞胸,脑袋朦朦胧胧地直欲昏去,当下深呼吸几口,却牵动伤势,口中鲜血再流。

“天杀的,这次算盘打不灵光,本大爷亏本了,大大的亏本了!”

兰斯洛平时受伤多了,吐血也早给吐得习惯,倒是不会大惊小怪,正想找路开溜,不知哪来的几枚弹丸掷在街上,浓浓烟雾迅速升起,转眼间便将大半长街陷入白雾中。

“什么东西?”

“好臭啊!是雪特人的臭臭弹!”

“咳!咳!我快喘不过气了。”

浓雾伴随着一股让人作呕的臭气,让本来混乱的局面再生变化。兰斯洛本来已经头昏眼花,给这臭气一熏,反而清醒了点,勉力睁眼观察动向。只见周围景物模糊,尽是一片喊打喊杀的回音,不知是还有人再继续行抢,还是抢劫之人反给人家宰了,而远处还有人不死心地大喊“柳一刀”,好像另有一批人要杀来,兰斯洛不敢再留,拔腿就跑。

“乖乖不得了,这个黑锅背得大了!”

兰斯洛心中许愿,倘使有机会见到那什么柳一刀的,一定要狠狠斩他成八块,以报今日代罪之恨。

剧烈动作后,腰间又再出血,一堆内外伤沉重,神智半昏下,兰斯洛哪辨东西,见到障碍物就闪,见到路就往前冲,但觉耳边风声呼啸而过,景物不住倒退,似乎生平跑步从未如此快法,顷刻间便将喧闹人声远远甩开,连穿过几条大街,自小巷中钻进钻出,最后面前出现了一堵高墙。

“直娘贼,前无去路,后有追兵,不是摆明开本大爷的玩笑吗?”

虽然意识越来越不清,可脏话还是骂的清清楚楚,眼见高墙挡路,兰斯洛深吸一口气,依照从小练就的爬树秘诀,加快助跑速度,脚底一蹬,在要撞至墙壁时,另脚在墙上连踢三下借力,猛地越过墙去。

“我的天啊!”

高墙之后,不远处又是一堵矮墙,虽然较矮,但两墙相隔距离不长,已无法再行助跑,无奈之下,拼着撞墙之痛,落地瞬间,双脚全力一蹬,也不知是哪来的力气,他身子轻飘飘地腾空而起,飞越矮墙。

“呼!”

心下一宽,还来不及看清地上是何物,人在半空已鲜血狂喷,昏死了过去。

当兰斯洛拔刀冲出,“楠”之内也是混乱一片,伙计们大声咒骂:那些客人不付钱便跑,真是无耻之至,最好立刻给人乱刀砍死,来个现世报。

大部分暹罗本地人都是安分守己,见到这番没来由的大斯杀,都是吓得面如土色,赶快付钱跑开,免遭池鱼之殃,而其中也有不少是存心不付钱的,逮着机会,一溜烟跑出门外。

客人们有的把钱留在桌上,有的却是赖帐吃霸王饭,伙计们拦了一个,却跑了两个,不禁破口大骂,客人跑得越多,骂的言语也越脏,最后客人散的干干净净,才只好一边叹气,一边收拾银钱。

本来打算暗算柳一刀却功亏一篑的有雪,躲着偷看兰斯洛的战况,当见到兰斯洛反把火墙迫回,脸色大变,心中改了主意,从怀中取出族里特制的救命雾丸丢了出去,让兰斯洛有机可趁。

烟雾使得视野不清,烟雾的效果也影响了长街两边的店铺,有雪利用客人东奔西跑的时刻,悄悄地将留置在桌上的各式钱币扫入袋中,同时向墙边移动。

墙边,五娘见到客人都已跑光,第二场表演成了泡影,轻轻叹了口气,站起身来,忽地一道身影快速贴近过来,未及抵抗,已给人一把拦腰抱起。

有雪早看好了位置,一抢了人,不经正门,便直往栏杆冲去,遇着栏杆时**一翻,那肥短身躯竟是出奇的轻盈,就这么一翻而过,扛了人便发足狂奔,没几下已消失在街角。

“哇哈哈哈,我抢到了,我抢到了……”

伙计们听到声音,追赶出来,却无法在茫茫雾海里找着匪徒方向,而当烟雾消退,人早已去远了,当下气得又是一阵大骂,怪说这年头人人都是无耻,尤以雪特人为最,不但不付钱,居然还抢人,除了表演喷火外一无所有,真是第一无耻雪特人。

众人大骂声中,浑没留意,刚刚有雪冲出门时,那伏案大睡的醉猫,轻轻“咦”了一声,睁开蒙蒙醉眼,望向门外,而后,颠颠倒倒地站起身来,在烟雾朦胧中,就此没了踪影。

吃霸王饭的又多了一个!

第四章杂牌兵团

当一切归于沉寂,“楠”的伙计开始收拾店里大小杂务,准备晚间再行营业。

而在五楼的某间禁室内,“楠”的掌柜正恭恭谨谨地对着一张珠廉,躬身请安。

“老板娘,阿三向您请安。”

珠廉之后,一个带着几分慵懒,却又娇媚无限的柔腻嗓音,轻轻应了一声。

“下边都没事吧。”

“是的,伙计们正在打扫,晚上便可正常营业。”掌柜的声音有些迟疑。

“可是,五姑娘……”

“离开了吗?”

“啊!”掌柜吓了一跳,随即点头称是。

“五姑娘是给一个雪特人……”

“不必理这事。”珠廉后,“老板娘”轻声笑道:“有些人如果要留,没人逼得走。”这几句话的声音,又柔又腻,娇媚入骨,不由得让人对声音主人产生无尽的遐想。

“反过来,有些人要走,我们也是留不住的,就由得他们去吧。”老板娘的笑声带了几分严峻,“阿三,你可别忘了我们的身分。暹罗这次很是有一番风雨,牵连甚广,青楼不宜过度干涉,我们只需要旁观即可,明白了吗?”

“是的,阿三明白。”

“嗯!这样就好。”

廉幕后,一切又归于无声。

天色已黑,夜星渐升,当潮湿的晚风,吹拂在人们的脸上,兰斯洛慢慢醒了过来。

“哇!呸!”

刚要开口,却发现口里塞满了泥巴,连忙吐了个干净。

“这是什么鬼地方,本大爷在哪里啊?”

四下一片漆黑,不辨东西,只是隐约感觉周围尽是树影晃动,似乎是某种短木丛。伸手一摸,地上是极湿的草泥地,看来是自己从墙上摔落下来,跌进了这堆花花草草中。

摸摸胸口,气闷的感觉已经消失,痛楚不翼而飞,内伤竟已痊愈。

吸了几口气,确定呼吸无碍,兰斯洛喃喃自语道:“这见鬼的内功真是害死人了,每次发作,都把我搞得像炸药一样,痛死了!不过话说回来,什么东方家高手看来也不过尔尔嘛!还不一样是被我弹了回去。”

在兰斯洛想来,那些所谓的高手、神功,自己夸的要飞上天去,看来,练什么功夫都是狗屁,不然怎么这么轻易就被自己反震了呢?

可惜自己还无法驾驭体内的怪异内力,不然今天就可以反过来,把所有来犯者打得落花流水。

然而,这时的兰斯洛,却不知道自己所谓的怪异内力,已是天下第一等一的刚猛硬功,“雄霸天下”。

“雄霸天下”是“日贤者”皇太极的最终神技,威力无俦,昔日孤峰一战,便连举世无敌的大魔神王铁木真,也不得不称许为“天下刚猛第一”。以级数而论,更是远在当今七大宗门的众多神功之上。

兰斯洛于武学所知极浅,更从未真正接受武术锻练,但体内的雄霸真气,却已完成了十之七八,只是威力尚轻,又不明其法,使用不出来而已,尽管如此,未完成的雄霸真气却会自行于其体内运转,抵销外劲,镇伤愈疗。

否则,凭他的武功学人白日行抢,又怎能平安苟活至今。

“咦?奇怪!”胸口的内伤痊愈,兰斯洛想检查腰侧刀伤,哪知伤口已经处理完毕,还包扎得好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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